根据新修订的《农业部农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2017年6月1日前已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经营户,应在2018年8月1日前达到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并依法申领新农药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东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农林窗口认真贯彻《细则》精神,有效开展相关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取得合格证人员已陆续到农林局窗口申领新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是积极部署,明确分工。为保证此次换证工作的顺利开展,东兴区农林局专门召开会议,制定农药经营许可工作方案,明确受理、现场核查机构及人员,公布农药经营许可指南及工作流程,保证换证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是开展学习,提供保障。2018年7月31日,召集辖区内从事农药经营的商户在农林局会议室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规范农业经营行为。通过此次换证,有效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及农业生产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