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今年入汛以来,全省各地多次出现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部分地区出现严重暴雨洪涝灾害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做好我区汛期洪涝灾害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现将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灾后卫生防疫工作,把救灾防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当前救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及时成立抗灾防疫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灾后卫生防疫工作,强化组织指挥能力,确保政令畅通,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物资到位。各乡镇、街道要组建好本辖区内的应急医疗及疾病控制队伍,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项救灾防病工作。区卫生局要加强对灾后防病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区疾控中心要组织队伍深入灾区做好疫情调查及指导环境消杀工作,确保灾后无大疫。
二、强化疾病监测,及时果断处置
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做好灾后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要及时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区疾控中心要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工作,要特别关注洪涝灾害后极易发生的霍乱、痢疾、肝炎、感染性腹泻等肠道传染病,流感、麻疹、风疹等呼吸道传染病,乙脑、钩体、出血热等自然疫源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趋势。要把常态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有机结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科学处置聚集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三、加强应对准备,全力做好医疗救治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汛期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做好洪涝、泥石流、滑坡等灾害的防范工作。各医疗机构要注重自身医疗卫生工作安全,要加强应对洪涝、地质灾害等各项自然灾害医疗卫生应急准备工作,做到人员、技术、物资、交通、通讯“五落实”,随时待命。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伤员紧急医疗救援工作。对危重伤员要按照“四集中”(集中伤员、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进行救治,千方百计减少因灾死亡和因灾致残。要第一时间组织医疗巡回小分队,深入受灾乡镇和村社开展医疗巡诊,要在灾民集中安置点开设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积极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卫生、工商、质监、农业、食品药监等部门要加强对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防止病死家禽家畜和被洪水浸泡后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流入市场,严防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环境保护、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饮用水供应及检查监测,及时互通信息,督促指导各地确保集中式供水和临时供水水质达标,加强对自备水、井水、分散式供水采取消毒措施,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
五、狠抓环境整治,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广大群众开展以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清除生活垃圾,清除病媒生物滋生场所。要加强污染源处置,对公共场所、临时垃圾点、厕所及周边环境等实施科学规范的消杀和其他卫生处理。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宣传灾后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卫生知识,提高受灾群众对灾后常见病的自我防护能力。
六、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秩序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做好卫生防灾减灾工作,认真开展灾害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综合治理,确保医疗卫生服务有序开展。对受灾严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统一安排下设立临时过渡性医疗服务机构,尽快恢复计划免疫和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加快恢复医疗卫生服务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2013年7月26日